关于邀请参与农产品流通大数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响应商务部关于建立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工作的号召(见附件1),更好地服务各批发市场及会员单位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背景下快速实现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决定本着“自愿”、“共享”、“循序渐进”的原则,相继开展一系列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以打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信息渠道,建立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全产业链的农业大数据库,并通过大数据库分析、预判产业发展和市场消费状况与趋势,指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健康有序发展。首期以猕猴桃作为首个试点品种,对猕猴桃的产地来源,品种比例,仓储情况,流通方式、渠道和损耗情况,进出口贸易等数据信息进行定期更新,为精准产销对接、农产品高效流通提供解决方案;并且建设服务型平台,为参与单位提供农业大数据共享信息及相关增值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实施单位
试点工作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蔬菜流通协会批发市场专业委员会共同负责执行实施。
二、试点开展
时值猕猴桃上市,首期以猕猴桃作为调研品种。为了解猕猴桃市场流通现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市场内至少一家猕猴桃经营商户参与本次调研,通过公众号“中蔬协农业大数据专委会”在线填写问卷(详见附件2)。
三、参与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试点工作的参与单位确保商户信息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2.成果共享。调研所产生的数据资源,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委会全体会员所有。专委会向全体会员(分权限)提供数据清洗、脱敏之后的数据报告查询、分析服务、调研成果报告《猕猴桃市场流通调研报告》。协会将对各批发市场参与情况、试点成效以简报形式上报商务部等主管部门。
3.产销对接服务。试点工作平台可根据要求,帮助有采购需要的单位联系货源或推荐产区优秀诚信供应商。
四、关于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专于2017年7月5日由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发起成立。专委会是依法自愿由农业大数据事
附件1:
附件2:
关于开展猕猴桃流通大数据试点工作的说明
为协助商务部及会员对猕猴桃流通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对猕猴桃品种、规模和流向等进行调研,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有价值的信息,提出对价格监管、经营品种选择、货源采购和市场开拓等具有指导性的建议。本次试点工作详情可通过公众号“中蔬协农业大数据专委会”查询。
1、调研问卷
问卷采集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数据填报人员的基本信息。专委会对数据严格保密,数据通过严格脱敏后发布。第二,流通环节的主要信息,包括流通量、批发单价、包装方式、猕猴桃来源和产地、本地的销售占比、冷库设施和下游流向渠道等信息。在公众号的“会议调研”栏目下,点击猕猴桃流通调研,开始数据的填报工作。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2、调研范围及抽样设计
本次调研的范围为全国猕猴桃主销区的批发市场,调研的主要城市初步圈定为北京、天津、大连、沈阳、哈尔滨、上海、苏州、南京、杭州、青岛、郑州、石家庄、合肥、西安、太原、南昌、长沙、武汉、成都、重庆、昆明、南宁、福州、广州、深圳总计25个大中城市。根据猕猴桃成交量情况,在每个大中城市选择1-2家批发市场,约50个的调研样本。
3、关于《猕猴桃市场流通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将会在调研结束两周后通过公众号发布。报告主要内容为主要大中城市批发市场流通规模、猕猴桃流通品种分布、猕猴桃包装方式占比情况、进口和国产猕猴桃份额、国产猕猴桃的产区来源分布、主要大中城市本地和外埠销售比例、主要大中城市猕猴桃冷库仓储情况和仓储设施情况、下游的流向渠道分布情况等信息及分析结果。
附件3:
中菜协农业大数据专委会入会申请及服务内容方案
根据《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章程》,本专委会受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委托,接纳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本委员会参加活动的会员均自动成为为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委员会的活动。
1、会员类型
本专委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主要来源可以有:
(一)有志于农业大数据事业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二)农业大数据中心;(三)信息中心(公司)、农业企业;(四)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合作社;(六)物流企业;(七)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
2、入会申请程序
入会申请程序如下:(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秘书处审查,经委员会理事会批准;(三)履行注册手续,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并上报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备案。
3、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权;(三)获得本专委会服务和信息资料的优先权;(四)参与协会和本专委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有关信息、资料,并优惠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交流成果。(五)有权对本专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质询、建议并进行监督。(六)有权要求本专委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七)对涉及本行业内部以及涉及与其他行业和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本委员会予以协助。(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章程,执行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有关决议,维护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本专委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接受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的评议或调解,积极协助本专委会开展对涉及本行业有关利益问题的协调工作。(四)为维护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的团结、统一和工作的协调一致,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和本专委会的一切活动。(五)按规定缴纳会费。根据会员单位在本专委会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本专委会实行级差会费制。
5、级差会费制及服务内容
根据单位会员在本专委会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实行级差会费制,会费标准是:
(一)副会长单位授权50000元,每年缴纳管理费5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会员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根据会员级差提供差别化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下表(点击此处查看)。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农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申请表(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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