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加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决定在部分省(区、市)的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是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主产物。目前,我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仍然很低,农产品副产物的粗放利用,加工副产物的低值化使用,加工废弃物的随意排放,造成了资源浪费、效益流失、收入减少、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增值增效,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明确一部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建立一批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创新办法、积累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的产地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培育壮大更多的以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加工业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化发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示范打下扎实基础。
二、正确把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强化副产物“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理念,坚持市场决定、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在农产品副产物(玉米芯、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等)、粮油薯加工副产物(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等)、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水产品加工副产物(皮骨、内脏等)五大领域,按照节能、减排、清洁、安全、可持续要求,根据技术先进适用可行、具有物化的设备装备、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等标准,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使其对综合利用行业起到良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副产物向工业产品转化的循环利用。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有机结合,促使种养加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农产品副产物更加符合向工业产品加工转化实现循环利用的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玉米芯、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蔗渣等农产品副产物制作成酒精、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等工业制品,起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治理环境的作用。
(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利用。开发利用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果皮果渣、畜禽骨血与内脏、水产品皮骨与内脏等加工副产物丰富的营养成分,用作生产食品、提取营养和活性物质、饲料、肥料以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和加工。
(三)加工废弃物的梯次利用。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梯次利用,吃干榨净;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二次污染。
四、扎实推进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从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底,分三个阶段开展试点。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指导试点县、园区和企业编制和完善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规划和试点方案,并与本地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方案相衔接。
(二)全面试点阶段(2016年1月-2017年6月)。按照试点内容要求,着力聚焦试点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最经济、最有效的阶段性突破路径。着力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综合利用成熟技术设备装备,通过工程、设备和工艺的组装物化,在相关重点环节试点推广,完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等。着力在副产物生产、采集、运销、加工等环节,探索经营机制,突破管理瓶颈,形成各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组织对本省(区、市)综合利用试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不断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带动综合利用向纵深推进。
五、切实加强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试点工作实行部省指导、市县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和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按照要求深入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报送我部。
(二)强化指导服务。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争取列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倾斜,探索构建先建后补、支持试点单位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在副产物综合利用领域开展行业调查、产业规划、诚信体系、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质量认证等服务。
(三)搞好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共同关注、协力支持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要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专家实地调研,帮助总结、提升试点经验,推广成熟的综合利用产业技术模式,推动副产物的产地资源化利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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