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正在制定跨境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5-06-19 09:37:48 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6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抓紧制定跨境电商政策的实施方案,根据职能分工,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跨境电商)作为新生事物,我们应当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这次出台的文件就是要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他在当日的新闻会上说。

6月10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8个部门制定,其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这是继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意见的通知》后,国务院再次出台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文件。

上述《意见》在海关24小时收单,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等方面给予了说明。目前是要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而促进跨境电商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

今年1-4月,中国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超过4.4万亿人民币,增长20%,远远超过社会零售品额10%左右的增速。

钟山透露,目前商务部等部门正在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出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要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是兼顾的。

二是明确支持政策的主要方向,包括优化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支持等。

三是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从建设综合服务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等国家多双边国际合作等,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要求。

四是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指导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履行服务督导和监管的责任。

根据6月10日的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将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等。

钟山指出,过去的对外贸易基本上都是大批量的,所谓的小批量也是以集装箱为单位,价值至少有几万美元。但现在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差不多一笔只有十几美元,几十美元。“可以说,我们现有的监管体系不太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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