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豆芽卖相好,改变生产周期,一些芽农会在种植时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的“无根剂”,做成大家闻之色变的“毒豆芽”。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毒豆芽”作坊主判刑案件,引起了人们的争论:添加“无根剂”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解答。
国家食药监、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通知,强调豆芽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成分,如有违反,将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处理。
豆芽明确禁用“无根剂”
根据国家食药监等部门的通知规定,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被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且限定了使用范围。在这个可以使用的范围中,并不包含豆芽生产。“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三部门申明,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这也意味着对于“无根剂”,我国现在明确说“不”。
6-苄基腺嘌呤是什么?
根据相关农业专家介绍,被拉入豆芽“黑名单”的三种物质中,赤霉素是豆芽内本身就含有的物质,后来实现了人工合成,而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人工合成的物质。“用了这些植物调节剂,能够促进植物的细胞分裂,促进芽的生长,作用和激素差不多。”在豆芽培育生长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的最为常见,它也被称作“无根剂”。
专家表示,农民培育豆芽时,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之后,豆芽生长速度加快,“本来没有根的豆芽,连绒毛状的根毛都不长了,便长成了人们口中的无根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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