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报告:常年从业者600多万人
发布人:宗 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流通研究院特邀专家 发表日期:2013-02-21 11:02:51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报告2012系列专题报道
 
之一: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报告
 
   
  【摘要】农产品经纪人作为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等市场中介服务的职业群体,是把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连接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产品“卖难和买贵”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提升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与水平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沿革进行了阐述,接着第二章分析了农产品经纪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比较农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经纪人的内涵及特点,第三章主要论述我国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第四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即首先是加强立法,确立农产品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加强培训,提供农产品经纪人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组织程度;四是加强农产品经纪人诚信建设,树立农产品经纪人的良好形象,并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经纪人
 
  商品流通  组织化建设
 
  一、导论
 
  农产品作为主要依靠自然周期而生产的产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谓不高。民以食为天,无论是作为城乡居民直接端上餐桌的日常消费品,还是工业品的原材料,抑或加工食品,都需要经过大的流通过程。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受到土壤、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就因这些自然因素而形成以地域特色为鲜明特征的特产,与之相应的,农产品的流通大致形成几条路径,一是本地生产本地消费;二是一地生产多地消费;三是一国生产全世界消费;四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在由生产地到消费地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少部分由生产者直接卖给消费者(含加工业者)外,基本都要经过农产品经纪人的活动才得以实现。可以说,是农业文明催生了商品交换,有了商品交换,又孕育了农产品经纪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产品经纪人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职业。
 
  二、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沿革
 
  经纪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物,也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其存在和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出现以管理市场职官为身份,由官府指派的经纪人——质人。在西汉初期,市场上就有说合牛马交易并收取佣金的人,称为驵侩,后变为牙商,或马侩、市侩、牙人、牙郎等。“牙人、牙郎”,马侩给牛马看牙齿论价、马牙的多少或损缺程度可观马之年龄及其健壮与否,故称“牙侩、牙人、牙郎”。
 
  宋初,官府向牙人发放身牌和制定“牙人付身牌约束”,遇有商贾贸易,牙人要对其宣读,牙人本身受付身牌约束,不能逾越。元代又改称船牙。
 
  明代,官府设官牙,其职责是收取商税、契税、管理市场、主持口岸对外贸易。从事中介活动的牙行、牙人要领牙贴,每贴收银若干,牙贴就是牙税,领有牙贴才是合法经营。
 
  清初,乾隆以后,海禁开放,只允许广州一口岸对外贸易。行商在“承商”时都要在户部领“部贴”,办理立案,费用数万两。牙行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当时的《六法全书》、《民法总则实行法》专门规定了有关经纪人的各种法律,承认了经纪人活动的合法性,并对经纪人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促进了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但总的来说其地位比较低,从事一般现货商品中介,在各大城市都有他们的足迹,被称为“掮客”(替人买卖货物从中得到佣金),上海称之为“黄牛”。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农村经纪业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谋发展。1950年1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取缔商业投机的几项指示》,对当时的官僚资本采取了没收政策,对民族资本采取限制改造的政策,证券和各类物资交易所被关闭,对经纪人和投机商人分别采取利用、改造、取缔措施。1956年,我国“一化三改”任务完成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不承认商品生产和交换,在这种体制下,经纪人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在农村,经纪人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发形成的地下经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经纪活动首先开始出现。但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政策上对经纪活动还是以打击、限制为主,各种经纪活动一般都非公开进行。国务院在1981年6月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及1981年8月颁布的《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都把“黑市经纪”列为非法经营。但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对计划经济的冲击日益强劲,使得各种物资供应渠道和商品流通渠道都有人参与中介,“买空卖空”、“倒买倒卖”禁而不止。于是,国务院又于1985年3月颁布《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规定“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于1987年颁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同时加强对公司的整顿,经纪人又被迫转入“地下”。在这一阶段,一方面国家政策三令五申打击限制经纪活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下经纪人又在自发地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
 
  (二)在探索中恢复与发展阶段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提高了人们与商品生产有密切联系的经纪人的认识,我国经纪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86年,重庆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经纪人公开活动场所—重庆市工业品贸易中心。武汉市工商局也于1987年11月开展了经纪人活动试点,批准成立了正式的经纪人组织,116名经纪人取得了合法资格。此后,深圳市、海口市、广州市、上海市、南京市等地工商局也在充分肯定经纪人的积极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经纪人的培育和管理。此时农产品经纪人也开始活跃在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
 
  (三)快速发展规范阶段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彻底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从此我国经纪人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各地陆续制定法规、规章,明确经纪人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经纪人合法权益,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引导经纪业健康发展。福建、山东、广东等省人大以条例形式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地方法规;济南市、上海市、四川省等省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了经纪人管理的地方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部分省市制定地方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于1995年10月26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规范经纪人活动的全国性行政规章——《经纪人管理办法》。在政府的保护和推动下,经纪人发展迅速。经纪人广泛活跃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产供销、农产品期货、农业科技、农村产权、农村文化体育等各类市场上,以其熟练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化服务,在沟通供需、活跃流通、传播信息、引导生产、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经纪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即2000年中央1号文件)中就指出,“改革以来日益活跃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各种形式的民间流通组织,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市场中介,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2003年,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申请,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将农产品经纪人作为一个正式的职业纳入国家的职业大典,并制定了相应的职业标准。
 
  自2004年到2011年的所有中央1号文件,包括国家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务院2009年40号文件均把发展农产品经纪人或农村经纪人或农产品经纪人,作为搞好农产品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其中。
 
  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底,成立了广大农产品经纪人的联合组织——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三、农产品经纪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农产品经纪人的概念
 
  在论述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作用之前,需澄清或统一一个概念,即为什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叫做农产品经纪人,而不叫做农民经纪人或农村经纪人。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农产品经纪人是指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利润的人员。但是在目前的表述上非常混乱,在前面的介绍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无论是在党政机关的正式文件,还是在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有关社团的名称上,抑或是网络、报刊上,大量出现的是农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他们所要表达的对象,或者主要目的基本是相近或相似的,就是要加强“三农”工作,凸显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弱势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但是,这些叫法非常不准确,对其长远发展也产生了一些制约或影响。
 
  农民经纪人核心是要突出农民是这个职业或行业的主体。但是,什么是农民,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农民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按户籍划分,有9.3亿多农民,按居住地划分,却只有7.8亿农民。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这个概念可能逐渐成为历史。没有了农民,并不等于没有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
 
  可以说,只要有人类,不管多么现代化,不管城镇化水平多高,像有的发达国家,农业人口不到总人口的1%,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微乎其微,但是,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依旧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农民经纪人这种说法,还有其明显的弊端:首先,它限制了非农人员和社会各界参与农业和农村工作,其次是限制了农民的业务活动范围。
 
  农村经纪人虽然把农民的经纪活动范围扩大了,扩展了国家对农民开展经纪活动的支持和保护范围,但是,这与国家的“三农”政策是不一致的。国家免除的是农业税,主要是支持和鼓励农民加强农产品生产,并通过农产品生产,获取比较高的经济收益,这样,在保障农民收益比较高的情况下,也能确保城乡市场供应。如果农民不种地,发展工业、旅游业等非农产业,国家同样要征税。
 
  因此,农村经纪人这个称呼的弊端就是强化了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淡化了国家对农业、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也把农民的活动限制在农村,割断了农村与城市的天然联系,违背了商品的流通规律和要求。
 
  从党和国家的本意看,发展农民经纪人也好,发展农村经纪人也好,实际上是鼓励大量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随着科技进步、劳动效率提高,陆续从第一产业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加强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让农民真正做到增产增收,帮助亿万农民从农业中走向富裕道路。
 
  然而,农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这些提法虽然通俗,但不科学,没有准确表达应有之意。
 
  首先,它不符合农产品流通的客观规律,农民生产出的农产品,其用途从大的方向划分就是两种,一是作为加工业的原材料,二是作为直接的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它们主要的流通线路和方向,就是从田野流向工厂、批发市场、超市,从农村流向城镇。光有农民的参与,没有城镇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和联接,是不能顺利完成这个流通过程的。
 
  其次,不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要顺畅地完成农产品流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不仅依赖于大量的资金、信息,也需要大量现代科技作为支撑,这些都是农民和农村自身难以解决的。从现实情况看,参与农产品流通或者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有大量的非农机构和人员参与,正是他们的参与,密切了城乡之间的有效联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这也正是党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义所在。而叫农产品经纪人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只要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的都可以参与,农民可以进城,城里的人和资金可以下乡,农民可以与相关的人员和机构自由合作,顺畅地完成农产品的产业化链条。特别是这种名称能够准确地表达这种职业人的基本功能,更有利于国家专项政策的强化。所以,在组建全国性的联合组织时,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定名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二)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
 
  伴随我国农业生产迅猛发展所产生的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及其联合组织,虽然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发育阶段,但是它们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降低农民对外部交易成本,满足城乡市场供应,增进农民收益,追求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却显示了积极的作用。
 
  (1)再生产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农产品经纪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微观经济组织,有效地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产业被割裂、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内在联系被行业、所有制、城乡等人为截断的弊端,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产业,为农业形成大产业、进入大市场、获得大效益创造了条件。从调查了解发现,基本上是一个出色的农产品经纪人可以带动当地一个产业,帮助一方农民致富。如河北省迁安市沈秀华、许晓冰等几个农产品经纪人,就把全市板栗、杂粮、红薯、花生几个产业带动起来了。
 
  (2)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家庭经营的问题和困难,有许多方面是由于统一经营职能发挥不够而引发的,进而影响到家庭承包经营潜力的持续发挥,而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组织功能的实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农产品经纪人使农户由分散购销变成集中购销,批量交易有助于农户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如享受数量折扣、送货上门、技术服务等,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关系,从而把组织的优势和农户独特的生产潜力实现较好的结合。
 
  (3)强化了信息传播,促进产前引导。农产品经纪人由于自身的专业性和借助中介组织的优势,把握信息有很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和连续性。农产品经纪人往往经纪的品种是比较单一的农产品,所以对某种农产品供求的有关信息掌握得比较完整,而且对这种农产品供求的发展变化、价格的走向等,一般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将各地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信息等及时向农民传递,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指导农民调整经济结构,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减少农民的损失。
 
  (4)加快了农产品流通过程。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产品流通时间以致生产周期都有较高的要求,而不同类型专业市场,又都因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交易规则。如果农民仅靠自身能力单枪匹马地去完成自己的交易工作,不仅增加交易成本,而且也可能因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而丧失时机。农产品经纪人既具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和交易技巧,对买卖双方的行情比较熟悉,又拥有集中的市场信息,因而可以比较顺利地开展中介业务,以理想的价格、最短的时间沟通交易,从而大大加快农产品流通的过程。
 
  (5)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经纪人的出现及其职能的专业化,有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心致志于本职工作,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和经纪组织签订长期的合同,由经纪人负责原材料的采购或产品的经销,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费用,腾出精力来抓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把其他职能交给经纪人去完成,这本身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分工,必然会产生分工合作的乘数效应。
 
  (6)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方面,通过邻里效应,使一批从事生产的农民分离出来,加入到农副产品流通大军中去,率先走上富裕的道路;另一方面,通过大户带小户,使农副产品营销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创造其他需求,拉动农村运输、商饮等非农产业的发展,转化吸收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农民而言,正是由于各类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壮大,使他们没有销售之忧,能够根据农产品经纪人提供的市场信息,积极地发展多种经营和特种种(养)殖业,带动当地主导产业、骨干项目的形成的自身收入的增加。
 
  实践证明,在因城乡经济快速发展而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统购统销的农产品(5.42,0.27,5.24%)流通体制和农资供应体制,探索新的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大背景下,主要由农民中的优秀分子所构成的农产品经纪人及其联合组织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它与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单体规模小、实力弱的基本农业生产格局比较相适应。由于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我国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独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农业作为农民主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来源的大格局还将维持相当长的时间,这也是我国在整体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乃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最为突出的特点,从而也预示和表明:农产品经纪人将长期存在,并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愈加突出、更加重大的作用。
 
四、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经纪人概况
 
  1.农产品经纪人基本情况
 
  经过三十年多年的发展,农产品经纪人的队伍不断壮大。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调查统计,目前在全国已经形成一支600多万人的庞大队伍。他们常年活跃在流通领域,成为经销“菜篮子”、“果盒子”、“米袋子”产品的生力军。“买全国、卖全国”已逐步成为常态,农产品供应的季节差别、地区差别不断缩小,市场繁荣,购销两旺。事实充分说明,农产品经纪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品供应、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浙江省提供的资料显示,蔬菜、水果、花卉、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流通量的80%以上由农产品经纪人完成。据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调查,土豆、蔬菜、小杂粮的90%以上的流通量由经纪人完成。目前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90%的货源来自于农产品经纪人。山东金乡县大蒜信息协会提供的信息表明,所有外销的大蒜基本由经纪人所掌控。根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调查估计,2010年经由农产品经纪人完成的农产品在2万多亿元以上(不含加工品)。
 
  除了600万常年性的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的人员外,还有大量的短期、季节性的从业人员。在600多万农产品经纪人中,经过长期或短期培训的达70%以上,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有40万人(主要为初级),其中中高级资格证书的近2万人。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60余万户,经纪执业人员逾100万人。
 
  在600万农产品经纪人中,以从原来的种植业者中分离出来的人员和城镇下岗为者为主。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调查中发现,做得比较早、规模比较大的相当一部分是以前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经营农副产品的职工。
 
  从带动能力来看,据调查了解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经纪人领办的,据吉林延边州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调查统计,全州现有州、县、乡农产品经纪人协会75个,90%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由经纪人担任。
 
  从文化程度看,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小学文化程度次之,也有少量的大专毕业生。目前,青岛农业大学已开始探索设立农产品经纪专业,从在校大学生中培养新型农产品经纪人。
 
  从年龄上看,以30到55岁人员为主。
 
  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相比,无论是从业人员数量,还是经营规模上,东部明显占优势。
 
  2.农产品经纪人组织化建设现状
 
  随着农产品经纪人的出现,且队伍不断壮大,在搞活农产品流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方面,经纪人自身迫切需要组织起来,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得当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对这个群体进行组织和引导,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农民服务,并规范健康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自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成立第一家省级农民经纪人协会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22家省级协会,四川、重庆、辽宁等省虽然没有成立省级协会,但是已成立了大量的市、县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截止2010年底省级以下的农产品(农村、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农产品产销协会达3000多家。从宁夏、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浙江、河北、山西、内蒙、青海、甘肃、新疆等22个省级协会的情况看,省级协会的规模大小不一。最少的会员只有100多个,最多的3200个,平均626个。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地县乡级经纪人协会和有关流通方面的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个人会员包括农产品经纪人、有关的专家学者等。
 
  但是,从总体看目前的农产品经纪人组织化建设的发展还只是初级水平,主要表现在:
 
  (1)组织体系还不够健全。地市级的协会的占有率只有34%,县市级的占有率38%。
 
  (2)吸引力不大,经纪人入会率低。已有的协会无论是省级的还是地、县乡级的,农产品经纪人入会率都比较低,最高的也不到25%,真正有实力、有影响的经纪人和经营组织入会的也不多。
 
  (3)没有完全走上正轨。基本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兼职的,经费也没有保障,有的虽然有网站或网页,但是内容并不多,更新也比较慢,根本满足不了会员对协会的要求,因此除了江苏、浙江省之外基本都不收会费,与会员的关系较为松散,以至于少数会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这个协会的会员。
 
  3.农产品经纪人从业现状
 
  目前,很多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是露天交易,地面尚未硬化,市场中水、电路配套建设差,而且没有农产品的保鲜、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建设。没有建立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农产品检疫制度不完善。服务功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单一,仅仅只是提供集中的交易场所而己,再加上流通过程中交通、保管等成本的增加,加大了农产品经纪人的从业困难,行业从业人员流失严重。同时由于资金、信息和经营实力有限,不仅不能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进行旺储淡销,组织大规模农产品流通,为农产品提供稳定的销路和合适的价格。更进一步,由于缺乏对市场总体趋势的把握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都十分有限,在市场经营中容易跟风,很容易造成市场的大起大落。
 
  4.经纪人协会主要业务活动
 
  从22省级协会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搞清基本情况。甘肃、吉林、黑龙江等地组织了一定的人力,花了一定的资金和时间,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经纪人的数量及其构成、业务活动、相关社团组织的发展情况、农民和经纪人的需求、各地政府对农产品经纪人的态度、经纪人及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供销社与经纪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协会的工作思路。
 
  (2)通过争取政府关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阳光工程资金,或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联合利用他们提供的资金,或向政府直接争取纳入到政府的相关工程之中获取一定的资金,或供销社自己从资产收益中拿出一定的资金,利用自己的直属院校和技能鉴定站点,对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培训,并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这个方面的比较突出,平均每个省培训的人数都在5000人以上,通过培训提高了供销社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吸引力,现有的农产品经纪人会员主要是靠这种方式吸纳进来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多数地方的政府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部分地方还给予了资金支持。镇江等地将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
 
  (3)加强机构体系建设。目前,宁夏、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苏等省已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乡的经纪人协会组织体系,为开展工作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4)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农产品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帮助。目前,22个省级协会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网页),有的还办了专门的内部刊物,有的还专门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展销会,或组织经纪人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展销会和博览会。吉林创建“吉禾网”互联网站,并与一家科技公司合作,在两个县的200多个行政村进行“黑土地信息连锁互动网”试点,让当地农民在网上发布供求信息和网上交易,仅半年时间就实现交易额近700万元,山西建立了门户级的农民经纪人协会网,年底前准备实现与市县乡级协会的链接,河北等地利用协会会刊及时刊登会员的业务信息,等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5)加强宣传,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吉林、甘肃、江苏、浙江、河北等省组织评比百强农产品经纪人,并在媒体上广为宣传,河北在社会上出现“黑经纪”的声音,影响到农产品经纪人的整体形象时,及时从正面推出经纪人的典型,广泛宣传,消除了人们对农民经纪人片面的、负面的评价,提高了协会的社会影响和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吸引力。
 
  (6)提供业务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农民经纪人协会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农产品(5.42,0.27,5.24%)经纪人因没有出口经营权而影响业务经营的问题,宁夏帮忙协调农产品的绿色运输通道的问题等。
 
  总之,农产品经纪人非常希望有人帮助它解决很多他们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政府也希望有组织出面把农产品经纪人组织起来,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协会体系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上,都不能满足广大农产品经纪人和政府寄予的希望,亟待加强和提高。
 
  (二)农产品经纪人类型
 
  由于农产品的范围较广、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经营方式和习惯不同,人们在划分农产品经纪人类型的标准很多,相应的出现类型也很多。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的调研情况看,目前农产品经纪人大致有三种类型:
 
(1)销售型。主要为当地农产品找市场,把农产品销售出去,即直接从事购销业务。从事这方面业务的,绝大多数属于初入市场的。
 
  (2)信息型。主要提供需求信息,指导农民进行生产销售,经纪人本身不从事购销活动,其收入主要来自农民的销售提成。比如,河北唐山市一部分经纪人自己开设专业网站搜集和提供蔬菜、果品等方面的供需信息,新的品种、种植、保鲜、储藏、加工技术信息,为农民的产品找到好的销路、卖出好的价格打下基础。山东金乡县大蒜信息协会就是把周围四省七个主产县的大蒜经纪人联合起来,分片包干,将种植面积、产量、储藏量、成交量、价格等及时汇总,很快用手机发布给农户、经营户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从中收取一定的信息服务费。
 
  (3)复合型。既从事农业生产,又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搞销售;或者既搞加工储运业务,又从事农产品的购销业务。这一类的综合实力比较强,在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组织的2010年度全国百强农产品经纪人评选活动中,进入百强的农产品经纪人年经营额在亿元以上的有71名,销售额最高28亿元,平均年经营额3.1亿元;利润最高3.1289亿元,平均年利润2173万元;资产总额最高27.4148亿元,平均资产总额1.4亿元;安排就业最高2.12万人,平均安排就业数2123人;带动农户数最高33万户,平均带动农户数2.6万户。这些百强经纪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综合经营。
 
  (三)农产品经纪人发展趋势
 
  从三十多年的发展情况看,农产品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从当初以当地盛产的粮食、蔬菜、水果、畜禽、禽蛋以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为主,逐步拓展到农用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经纪区域由以县域为主逐步向省内和全国辐射,一些经纪人营销区域的触角已伸向国外市场。另外,农产品经纪人的经纪模式也不断创新。组织形式逐步形成了“市场+经纪人+农户”、“市场+经纪企业+农户”、“市场+行业协会+农户”等多种模式。经营形式由单一的农产品购销发展到购销、储藏、加工、运输“一条龙”服务,从简单贩运逐步向批量销售、契约销售、期货销售和联合销售转变;营销手段也从肩挑手提发展到电话、互联网、电子商务、专用运输工具等现代化方式。
 
  从发展趋势看,将在多个方面发生改变:
 
  (1)组织形式上,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由个体经营向公司、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等经营服务实体转化。
 
  农产品经纪人初期,往往以个体经纪行为出现。他们主要依托批发市场,或与农产品贸易公司合作,进行农产品的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一些有实力的农产品经纪人通过开办农产品贸易公司,与农民、生产基地进行合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的深入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产品经纪人将更多地依托农村流通网络体系,通过创办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贸易中心、批发市场等组织服务实体,或通过加入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提高组织化的程度,进行经纪行为。
 
  (2)经营模式上,呈综合性、集约化经营。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数量上实现了迅速扩张,随着资金的积累和营销渠道的不断拓宽,一批率先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经纪人和农产品运销户,开始从过去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为了能吸引客户,获取更多的利益,公司化、集团化成为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方向。
 
  (3)经营手段上,向现代化方向迈进。技术手段和通讯工具的日新月异,使农产品经纪人的装备有了较大改善,运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有利于扩大区域范围,提高效率。传真、无线通讯等现代通讯手段已成为相当一部份农产品经纪人不可缺少的经纪工具,通过互联网开展营销己开始兴起,今后必将成为农产品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的重要手段。
 
  (4)经营领域上:向多元化方向拓展。不少农产品经纪人不再单纯的从事农副产品的经纪活动,开始逐步向相关环节延伸,由单一收购、运销型,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藏、运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型发展。经纪人的服务内容扩展到劳务输出、技术应用、项目洽谈等多方面,由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发展较明显。
 
  (5)经营区域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中国的对外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逐渐加强。国际间的分工日趋紧密,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日趋频繁。农产品经纪人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重要生力军,随着经纪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地市场己经满足不了经营需求,他们积极开拓新市场,扩大农产品的流通范围,逐步由本地营销为主转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际并重,实现销售市场多元化,并将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将成为常态。
 
  (6)队伍发展上,呈螺旋上升式发展,逐步形成行业精英队伍,发展上呈螺旋上升式发展,人员数量的总体趋势将有所减少,人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
 
  随着国家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农产品流通经纪的日益重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也会有所变化。人员数量上,开始由少变多,经过市场的自然淘汰和引导整合,然后又会逐步减少;人员素质上,由参差不齐、准入混乱,到逐步提高综合素质和市场准入门槛,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涌现出一批农产品经纪行业的精英,并逐渐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物。
 
  (四)农产品经纪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长期以来多是自发发展,缺乏行业组织进行切实有效的规范指引,加上成员素质参差不齐,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整体上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信息不灵,缺乏资金扶持。一些经纪人对本地生产状况掌握不足,对外部市场了解不透,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把目光盯在某一销售地点,更远更大的市场无暇顾及,有时为了自身利益还相互封锁各自获得的市场信息。农产品经纪人虽然运作成本较低,但仍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从事经纪业务,目前多数农产品经纪人经纪活动带有很强的季节性,自身积累不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国家和地方对于大中型企业都采取一系列的资金扶持政策,这些企业取得资金的渠道多,总量大,但是对于农产品经纪人而言,由于受其自身的特点限制,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很多经纪人由于受资金限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而且一旦经纪人经营失败就很可能失去再生能力,很难重新恢复活动。
 
  (2)综合素质偏低。经纪人队伍参差不齐,分布不均,数量偏少。多数是小打小闹,敢于大胆开拓外地市场的大户型经纪人为数不多。还有一部分农产品经纪人不知道或者不懂得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3)组织化程度总体较低,营销水平不高。以个人为主的家庭式经营,是大多数农产品经纪人管理的模式。大多数农产品经纪人进行的基本上是分散独立的营销活动,集收购、运输、运销于一体的不多。相当部分的农产品经纪人既当采购员,又当推销员,什么产品好销就销什么,什么地方畅销就销往哪里,搞的是一种散兵游勇式的游击战。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很难有效地占领大市场,形成大的产业,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对农民致富的带动力。
 
  (4)少数农产品经纪人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和长远的经营战略,违法违章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偷税漏税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侵犯生产者的利益行为。
 
  (5)社会对农产品经纪人还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不利于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壮大。由于农产品经纪人长期以来处于无序自发发展状态,缺乏必要的宣传,社会认知度不高,甚至还有一些人认为农产品经纪人就是“二道贩子”,盘剥农民的利益,是掺杂使假的主要代表者。加上一些坑农害农事件和假劣食品事件的影响,对农产品经纪人存在一些偏见,导致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公信度不高,以至于在少数地方出现少量的农产品经纪人难以开展业务活动,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形成社会资源浪费。
 
  虽然这些问题相对农产品经纪人所发挥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的正面影响相比,显得是次要的,但是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予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对农产品经纪人的长期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将是不利的。
 
五、发挥农产品经纪人作用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后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十二五”规划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提出了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强调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这既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投身新农村建设开辟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为培育和建设一支新型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创造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一)加强立法,确立农产品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农产品经纪人的发展确实如雨后春笋,其作用比较明显,社会影响也大,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小视。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与我国的立法滞后,农产品经纪人缺乏法律地位不无关系。先撇开别的行业(如房地产、文体、金融等)的经纪人不说,仅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就达600万之众,而且每年还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发展。反观目前关于经纪领域的立法工作,就反差太大,迄今,除了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这么一个行政规章外,就没有别的只言片语。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与现在发展现状已经大不相同,而且规定的内容与农产品经纪人业务活动也相去甚远。可以说农产品经纪人基本无法可循。据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调查了解,目前从事经纪活动的农产品经纪人大多数没有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登记注册以后会增加很多负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导致农产品经纪人不愿意去登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家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要登记又不知道按什么登记,享受什么权利,又履行什么义务。再者,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那么多,唯独就没有专门针对农产品经纪人的。所有这些,对农产品经纪人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对加强“三农”工作来说是不利的,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也是不利的。
 
  因此,加快出台有关农产品经纪人的专项法律法规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通过立法,明确农产品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的相关支持和扶持政策,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健康发展。在国家统一制定经纪人法律法规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比照国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做法(即在出台合作社法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先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便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合作社法),先行制定农产品经纪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既顺应农产品经纪人迅速发展的需要,又能为整个经纪人立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有了专门的法律,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地位就有保障,同时对他们的行为就能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样,就能在发展中实现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逐步地促进农产品经纪人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综合素质
 
  建议政府建立联系农产品经纪人制度、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工作列为对农民培训的重要部分,积极予以支持,从财政或农业有关培训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作为对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的必要经费,以确保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素质的提高。政府或协会聘请专家对农产品经纪人组织或从业人员进行经纪技能、经济合同、市场营销和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加强经纪纪人思想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市场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价格学等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农业科技需求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经纪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树立良好的个人信誉;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开展与境外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交流,为我国农产品经纪人提供研讨、培训等多种学习交流的机会,以拓展视野和知识面;我国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实施各种经纪人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人力资源、技术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项目,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从近几年各地成功经验看,对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利用供销合作社和社会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培训一批农产品经纪人带头人和一大批基层农产品经纪人;二是组织编写实用教学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吸引力;三是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以此促进人才培养向实用化发展;四是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经费,广泛联合共青团、科协、农业等部门,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五是修订《农产品经纪人国家职业标准》,现行标准只设立初、中、高三个等级,没有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利于农产品经纪人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要求,各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组织建设:
 
  (1)协会要打好三个基础。一是会员队伍基础,要吸引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经纪人及同农产品流通相关的经济组织入会,会员整体素质要有明显提高;二是服务网络基础,要初步形成一个遍布城乡、功能齐全的协会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市场拓展基础,要打造一个初具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场拓展平台。
 
  在以上原则和基础上协会要强化服务功能,要把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经纪人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办会的意识,努力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服务、为广大会员服务。要通过优质服务,打造和创立协会的品牌、形象,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现阶段农产品经纪人现实需要,协会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服务:
 
  (2)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化服务。在“准”和“快”上下工夫。通过建立专门网站,打造上下联动的信息通道和经纪人信息员队伍,及时向广大会员提供市场信息、行情预测,积极帮助实现网上交易和期货交易等,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拓展业务创造条件。
 
  (3)开展国内外农产品交流与合作服务。包括组织形式多样的展览、展销、名优产品推介、贸易洽谈、招商引资、打造优质品牌等活动,帮助广大农产品经纪人开拓国内外市场。
 
(4)开展与农产品流通业务密切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农用科学技术普及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咨询,组织编写相关的宣传手册、开展科技和文化下乡活动,为农产品经纪人提供技术支持。
 
  (5)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协会要积极帮助会员解决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参与解决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贸易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农产品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等。
 
  (6)开展融资方面的服务。协会的服务功能将向金融、保险等领域拓展与延伸,加强与国内主要银行、保险公司及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帮助农产品经纪人取得资金、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7)开展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的服务。协会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农产品流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农产品经纪人的诉求,积极争取政府授权与委托,为农产品经纪人拓展市场,提高经纪活动水平,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通过这些措施,让协会真正成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创业致富的摇篮、交流信息的窗口、成长进步的大学校。
 
  (四)加强诚信建设,树立农产品经纪人的良好形象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也是树立农产品经纪人良好形象的重要前提,更是确保农产品经纪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在与农产品经纪人的交流中,感受很强烈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方不认可他们,总认为他们是游击队,靠不住;农民不信任他们,总认为他们是二道贩子,是坑蒙拐骗的代表。这些为他们打开经营局面加大了难度。这也是很多经纪人加入各级经纪人协会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调研情况看,凡是做得较大的农产品经纪人,都非常重视诚信经营,都是诚信的典范。凡是不讲诚信的,最终都没有发展壮大起来。所以,要充分发挥经纪人的作用,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提升他们的社会公信力非常重要,可以从这样几方面抓起: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他们的诚信意识,把职业道德、诚信建设作为培训农产品经纪人的主要内容,让他们意识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是谁要强加给他们,而是他们走向市场,获得生存的根本,也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每年树立一批诚实守信、农民信得过的经纪人标兵,让他们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借此引导广大农产品经纪人自觉抵制不道德的经纪行为,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2009年和2011年开展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评选和综合百强农产品经纪人排名的情况看,非常受欢迎,效果也很好。
 
  (2)加强诚信管理,各级经纪人协会严格实施《会员诚信公约》,建立诚信档案,与工商、银行、税务、公安等的征信系统互通互联,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督网。
 
  (3)建立诚信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政策形式对有良好信誉的农产品经纪人和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让守信用的人,在市场准入、融资、税收等方面得到好处,借以鼓励更多的农产品经纪人讲信用,诚实经营,赢得社会的认可、农民的信任。四是通过征信互联系统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失信披露机制,让不守信的人没有市场和生存空间,为他们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以此净化经纪发展环境。
 
  (4)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社会地位,减少高素质人才流失。政府不仅要从法律上确立农产品经纪人地位,还要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对农产品经纪人的重视,应通过给经纪人进行各种信誉评级活动,让经纪人具有一种荣誉感,减少农产品经纪人由于受不到社会的重视而出现转行,导致农村经纪业高素质人才流失现象发生。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因此,规范经纪人经纪行为,提高经纪人的素质也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简介:张元宗,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常务副会长。先后从事商品流通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曾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法制工作,主持撰写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四五”、“五五”普法教材,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的全过程,近年致力于农产品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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